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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野生动物应保护也应关注其疫病危害

   2016-04-28 中国网13700
核心提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4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今天上午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表示
    中国网4月27日讯(记者 尚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4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今天上午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表示,从我们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看,这部法律是很有必要的。

    陈瑞爱提出三点建议:第一,野生动物我们应该保护,对野生动物引起的危害,尤其是疫病带来的危害,我们也要高度关注和研究。本法第17条和第19条都提到,我同意这两条,但是在表述上对于野生动物监测活动及其疫病发布的行政主体单位不够明确,应该加以规定。

    第二,在审议稿中还没有关于就野生动物保护开展国际学术科研交流的相关规定,但是我们国家与国际上一些动物保护组织都有相互交流活动的必要,怎么样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交流,可能要有更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三,第26条到28条,是关于人工繁育的。刚才有些委员也讲到,目前确实也有野生动物已经开展人工繁育。如果能够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了,种群数量一般比较大。我们应该根据特定条件和必要性,规定哪些是开展人工繁育的,同时对人工繁育是为了保护和壮大种群,还是为了经营性予以明确规定。如果确实认定人工繁育技术非常成熟了,对于人工繁育部分规定建议再斟酌,也可以再征询一些相关部门的意见,再把第26、27、28条的条款更加科学地调整一下,可能更加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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