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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中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009-03-1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590

    虽然也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但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仍是世界上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美国民众也对本国食品安全有着较高的信任度。这主要归功于美国有一系列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然而,这一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建立的,它经历了100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以及无数次由乱而治的阵痛。

    美国最早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英国的“舶来品”,即英国1202年颁布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该法律主要是禁止厂商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在对一些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国会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但该议案被驳回。

    1906年初,小说《屠场》在美国出版,该书作者将其到美国芝加哥一家肉联厂体验生活时的所见所闻在书中进行了披露:工厂把发霉的火腿肉切碎填入香肠;死老鼠被掺入绞肉机;工人们随地吐痰,并在待加工的肉上走来走去……

    该书在美国民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美国民众不敢再购买肉制品,致使当时美国国内肉制品销量急剧下降。此外,欧洲也大幅度减少进口美国肉类食品,美国畜牧业受到了严重影响。美国农业部随后对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是“食品加工状况令人作呕”。

    在这种状况下,1906年6月,一部禁止冒牌和掺假食品、饮料和药品的联邦法律——《食品和药品法》诞生了,这是美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法,同时也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开始。当时与《食品和药品法》同时颁布的还有《肉类检查法》,这两部法律的适时出台,为美国联邦政府规范食品加工和生产行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打下了初步基础。

    自首部食品法颁布后,美国政府便十分重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及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问题对法律进行修改和调整,从而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完善。

    1938年,由于《食品和药品法》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概念不够明确,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建议下,美国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项法案增加了许多新条款,并将管理范围扩大到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

    上世纪50至60年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美国在食品加工和农业方面出现了随意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化学合成制剂的情况,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使用标准,美国政府再次对食品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先后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和《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

    在添加剂使用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凡是人和动物使用后会致癌,或是经食品安全测试后被证明为可致癌的食品添加剂都不能使用。在农药使用方面,政府赋予环境保护署制定农药使用最高限量的权力,要求所有用于农作物的农药都必须取得环保署认定颁发的使用限量规定。

    100多年来,美国政府共制定和修订了30多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综合性法律和具体法规,除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外,还有《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蛋类产品检验法》和《产品召回制度》等。这些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为美国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食品监测标准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使国家的食品供应有了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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