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根据瑞典保健食品健康声明计划,健康声明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已获批准的8项膳食与健康关系信息中的一项,二是产品成分信息。已认可的膳食与健康关系包括肥胖(能量)、血胆固醇(脂肪含量)、血压(钠)、动脉粥样硬化(血压、血清胆固醇及鱼油中的不饱和脂肪酸)、便秘(膳食纤维)、骨质疏松(钙)、龋齿(易酵解的碳水化合物)和铁缺乏(铁)。瑞典食品企业和相关零售组织建议扩充包括产品的特异生理作用的声明。
美国:美国早在1993年就开始认可某些特定食品使用“能降低疾病危险性”的声明。根据FDA要求,这些特点声明要有公认的科学依据。证据必须客观地证明该膳食或作食物中的营养素与特定疾病有关。例如鱼油与疾病之间的生理学相关性,已经由美国FDA对其健康声明进行了评估。此外,美国国家科学院已制订了膳食参考摄入量。
美国FDA已经确认某些水果、蔬菜和各种谷类对人体有益。因此批准在健康声明中可以说明这些植物性食品与降低某些疾病危险性有关。这些植物化学物质被分为几类,包括黄酮类(其中包括黄酮醇)、黄烷醇、异黄酮和花色素甙、烯丙基硫化物、类胡萝卜素、单萜类、异硫氰酸盐和植物固醇。
据了解,美国FDA已批准的食物或某些成分与疾病有关的声明有:高钙食品能降低骨质疏松症的危险性;低饱和脂肪、低胆固醇和低脂肪食品能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糖醇类能降低龋齿的危险性;燕麦和车前子中的可溶性纤维能降低心血管疾病。
FDA“现代化法令”还规定,提出的健康声明也可根据中央一级科学机构的权威性陈述,如国家卫生研究院和疾病控制中心以及国家科学院的陈述。此外,美国还要求,健康声明的最重要的前提是食物成分的安全性已依据法规进行了评价。
日本:要求保健食品须提交充足的科学证据显示健康效果。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提出“特定保健用食品”(FOSHU)的概念。特定保健用食品指能改善人类健康,并且允许显示其健康效果的食品。如果保健食品能够提交支持其健康声明的科学证据资料,则日本卫生福利部就会同意并允许在其标签上用一个符号,证明该健康声明是经政府批准许可的。在日本,对FOSHU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譬如,对于此类食品,需要提供证据以说明其终端产品对健康有益,规定仅有其各个成分单独作用的资料是不够的。其产品存在形态也有规定,应以普通食品形式,而不是药片或胶囊形式。另外还规定,此类食品不是与某些特定症状相联系的偶然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