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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城发放首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有效期为3年

   2016-05-13 清远日报2160
核心提示:  食品加工小作坊脏、乱、差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清城区九龙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和清城
  食品加工小作坊“脏、乱、差”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清城区九龙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和清城区洲心根记烧腊小作坊领取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这是清城区核发的首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标志着今后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将拥有合法“身份”。
 
  “长期以来,由于法规的不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给人的普遍印象是卫生条件差,质量也较难得到保证。”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10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对于小作坊的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按照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不得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等食品。
 
  “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上面须注明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等内容,以便进行监管。”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公示公告等环节,对于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将发放小作坊登记证,以此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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