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宾馆就餐后疑似食物中毒?
消费者隔日才投诉,致使相关部门调查取证遇难题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5月11日,柳州市消费者韦女士投诉称,5月8日晚她和爱人及朋友带小孩在京都宾馆就餐,次日有4人陆续出现腹泻和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怀疑与在宾馆所吃食物有关,要求宾馆给个说法,但对方表示在事情没有定论之前没法给他们说法。
韦女士介绍,5月8日晚,她和爱人及一名朋友带了两个小孩,到京都宾馆一楼餐厅吃海鲜自助餐,共花了400多元。第二天,除了当晚没有吃海鲜的一名小孩,另外4人陆续出现了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吃得较少的那名小孩症状相对较轻,只是拉肚子,而他们3个大人因反应比较厉害,不得不到医院住院检查和治疗。医生检查发现,3人确实疑似食物中毒。
韦称,当晚他们就餐回家直到第二天出现症状,期间并未进食其他东西,因此他们怀疑与在京都宾馆吃的海鲜自助餐有关,于是与对方联系,希望给个说法。当时宾馆表示会负责,让他们先去医院检查治疗。然而,5月10日,宾馆却声称,除非韦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的症状是因吃了宾馆的自助餐所致,否则宾馆无法给他们任何说法。
听到宾馆如是说,韦于是拔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柳北区食药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京都宾馆一楼自助餐厅及投诉人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的检查表明,5月8日京都宾馆一楼餐厅自助餐经营的食品均按照规定进行了购进查验记录,烹饪及储存方面未发现问题。且当晚共有91人在该餐厅吃自助餐,但截至目前,该局未接到当晚的其他消费者有身体不适的反映。
5月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宾馆总经理杨先生和餐饮部总监谭先生均否认5月9日曾向韦承诺“会负责”。谭表示,当韦打电话给他时,他只提醒对方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先去医院检查治疗,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在相关部门有了调查结果后好做进一步处理,并没有承诺什么;所以也不存在5月10日宾馆“翻脸不认帐”的说法。
两人表示,如果相关部门的最后调查结果证实4人是吃了他们的自助餐而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宾馆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消费者无法要求他们给任何说法。
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隔了一天才接到投诉,因此当执法人员赶到宾馆时,已取不到5月8日的食品样品了。因此,目前只能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对韦等人的症状是否与吃了宾馆的自助餐有关做进一步调查。
食药监管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大家到饭店宾馆就餐后出现类似的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双方一定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和反映,以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明确纠纷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既不让消费者“吃亏”,也不让经营者“蒙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