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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应尽快落地

   2016-05-17 经济参考报2510
核心提示: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打假冒伪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网民认为,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来得正当其时,能够促使市场主体形成对市场规则和法治的敬畏感,应完善细节,尽快落地。
 
  重树市场正义
 
  网民表示,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将从根本上提高违法成本,有利于规范与整顿市场。
 
  网民“罗登”称,一段时间以来,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阻碍企业自主创新。国家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力度,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正是顺应了市场期待,回应了百姓呼声。网民“芦静”也表示,对于那些严重危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化工等领域的违法企业,就是要罚得他们血本无归、倾家荡产,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形成对消费者的尊重,以及对市场规则和法治的敬畏。
 
  “惩罚性巨额赔偿的目的不是为了巨额罚款,更不是基于对市场主体的惩罚,而是通过惩罚逼迫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这里的赔偿,更应看作是市场主体违约后的对市场秩序的赔偿,虽然表现为具象的罚款,但根本目的却是为了内涵上的市场正义。”网民“张敬伟”说。
 
  监管不能松懈
 
  在不少网民看来,目前法律法规仍存在短板。有网民表示,在实践中,赔偿制度往往面临覆盖面有限、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情况。
 
  对此,网民“鞠实”建议,一方面,应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及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制定追溯机制,即一追到底,不仅仅追究销售者责任,生产方、检测方的责任一概不能推脱。此外,还需优化针对消费品领域维权的司法执法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程序。
 
  有网民提出,在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建立的同时,监管工作不但不能松懈,还要进一步加强。网民“罗登”建议,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同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确定下来,营造良好的法治市场经济环境。
 
  “建立规范而成熟的市场,给予权利者以保护,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势在必行。制度的设计,一要出于保护,二要做到惩戒,将其尽快落到实处,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乱象才会得到根治。”网民“堂吉伟德”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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