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炒米》等两项标准废止的公告 2016年第6号
2016-05-19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6400
核心提示: 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
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自治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
局对炒米、风干牛肉
2个食品
地方标准
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