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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炒米》等两项标准废止的公告 2016年第6号

   2016-05-19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6400
核心提示:  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
    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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