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网站5月19日消息,中心拟修订磷酸氢二钾和脱氢乙酸钠的使用范围及限量,使用范围及限量具体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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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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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使用量(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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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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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氢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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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方便米面食品(仅限调味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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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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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脱氢乙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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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氢二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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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02.03 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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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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