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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作坊拟不得在网上卖散装熟食

   2016-05-24 重庆时报2280
核心提示:小作坊、食品摊贩、餐饮摊贩给上班族们提供了不少便利,但食品安全确实也让人担心。昨天,《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
    小作坊、食品摊贩、餐饮摊贩给上班族们提供了不少便利,但食品安全确实也让人担心。
 
    昨天,《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要在容器标牌或者简易包装上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同时,小作坊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在明天下午开展联组专题询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将率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回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
 
    包装上要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小作坊要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标牌上,或者简易包装上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小作坊向商场超市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针对网上火爆的微商,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散装熟食、无包装的散装食品。
 
    摊贩要卖食品首先要备案
 
    针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要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食药监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制作并向其出具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在经营时,要把这张公示卡放在显着位置,接受监督。
 
    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5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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