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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多元力量建数据智库 力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16-05-24 中国食品报7160
核心提示:  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专家发言速览  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原中国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会

  2016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暨食品安全大数据高峰论坛专家发言速览

  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原中国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会长  张志刚

  赋予诚信时代内涵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历史主题,是一个长治久难安的重大课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这是我在从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时的一个体会。

    童叟无欺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历史传统,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仅靠这种诚信水平已经远远不够了。现在诚信有了新的时代内涵,可以被记录、传颂、继承,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接受考验,是执行国家法律、履约的一种记录。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要用市场力量对失信者进行惩罚。

    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时,应始终坚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二是加强诚信建设,在法规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诚信可以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法规是强制性规定,诚信则是一种24小时的自觉文化行为。在抓食品安全的过程中,既要强调依法治国,也要强调以德治国,加强法治建设,更要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安全长治久难安,因此要实行社会共治,既需要法律监督,也需要行政监督,同时还需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每个人都要把诚信和法治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食品安全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可以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是这是一个永无止境、永恒的历史主题,要实现食品安全目标,重要的不是从什么起点出发,而是向着什么目标前进。

  原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  郑新立

  保障食品安全应着眼于

  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这也是食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核心。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就要借鉴他山之石。法国在20多年间之所以从一个农产品进口国变为农产品出口大国的经验在于,一是建立合作社,法国葡萄酒的品牌有上百种,香槟酒品牌都是合作社所有的。二是建立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由于建立了这样一套制度,法国食品的信誉度在国外内大大提升。由此,就打开了国际市场。又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全球最强的国家之一荷兰,所依托的也是合作社。荷兰拥有25万农业劳动力,去年出口农产品达820亿美元,贸易顺差400多亿美元,相比之下,我国有2.2亿农业劳动力,去年农产品出口700多亿美元,出口额比荷兰少110亿美元,贸易逆差400多亿美元。荷兰十分注重农户加工和合作社销售这两个重要的农业环节,由农户和合作社共同维护合作社的自有品牌,利润由大家共同分享。

    我国要把食品安全关注点放在建立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上。建立这一制度,反过来倒逼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尽快提高农业组织化的程度,建立起农业生产合作社。具体来说,就是在种养殖环节可以分散到农户,但是在加工销售这一环节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建立自有产品商标。农业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完善法人责任制,普遍建立商标,建立起原产地可追溯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原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社长 张景安

  加快科技创新驱动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把创新理念置于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之首,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由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深层次矛盾,关键要以创新为动力,从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就食品安全来说,也需要创新的力量。食品安全问题既有常规性问题,也有科技问题,与食品行业技术水平有关,应该加快食品安全的创新步伐。

    我国是世界创新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14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达2899.2亿元。2015年,我国技术研发投入占到GDP的2%,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了1300个技术研发中心。总体看,我国创新发展非常快,但是创新与食品安全的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过去一年,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发展迅速,但需要强调的是,创新创业要跟实体经济结合,尤其要跟安全结合,把创新方法用于食品安全,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科学技术水平。

    我国绝不能掉进“去工业化”的陷阱。在这一点上,美国有过教训,其实体经济转移出去以后,科学家、工程师的创新成了纸上谈兵,大量科学技术无法投入应用。我国包括食品产业在内的实体经济都掌握在自己手中,要抓住时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让创新和实体经济密切结合。

    科技创新日新月异,无人机、虚拟现实、车联网、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的发展都渗透了互联网思维,应该把这些技术更多地与食品安全结合,为传统经济和中国制造搭建通向未来的平台,撬动存量资产,使平台经济创造更多的利润和版图。

    无缝链接的世界,利好于食品安全,要用平台、数据、网络,打造食品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共创食品安全新的科学、新的境界。

  中国食品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黄国胜

  激发多元社会力量

  推进食安共治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风险复杂,食品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确保食品安全仍然需要攻坚克难,奋力前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唯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法治为保障,以道德为基石,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方能构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食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量大面广,生产经营主体众多,供应链条长。任何环节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都会沿产业链传导,最终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这一原则在后续多项条款中予以体现,如鼓励“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将社会共治明确写入国家法律之中尚属首次,这对于形成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从理念、制度、机制等多维度协同推进,让政府、产业、学界、媒体、消费者等各个主体都参与进来,进一步细化各主体的自身权责,明晰各主体的权力边界,构建各主体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治理结构,变“监管”为“治理”,才能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标本兼治。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大数据高度发达并被充分利用的高科技时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越来越依托于食品安全领域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利用,越来越需要通过适时准确的大数据分析,来帮助政府、企业、消费者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此有明确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要聚焦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问题,探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现路径和大数据支持,践行社会责任、发挥科技力量、推动合力形成、促进食品安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原中华职教社副理事长  周晋峰

  大数据是食品安全治理的核心

  食品安全大数据体系建设,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自然带来新问题,食品安全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要破解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就要实现社会共治和大数据。如果全社会形成合力,我们将共同拥有一个包含空气、水、土壤、食品、健康等多方面数据的综合性大平台,这是真正的全国性综合性权威平台,拥有这样的平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食品安全治理包括多方面,但大数据应是核心。大数据系统是解决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补充,通过溯源,一是能够引导消费者,通过消费者影响生产制造者,修正不良行为。二是大数据系统不仅要储存起来,还要供大家方便使用。食品安全大数据系统要根据市场经济形势,用社会共治来建设。先收集数据,再有效地提供给各方去使用。综合性大数据,为整个社会所使用,才会具有威慑和制约作用。

    去年开始实施新环保法后,作为社会力量,代表公共利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在全国对40多个污染企业提起公益诉讼。这种社会共治的新模式,对于环境和生态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食品安全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到污染问题。例如,在渤海中打捞的一些海产品至今石油烃都是超标的,这源于多年前一家企业在渤海发生的漏油事故。为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代表公共利益,向这家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其对渤海生物多样性进行恢复,对于渤海海产品带来污染问题进行解决。此外,其他公益诉讼还包括对于草原污染导致牲畜致病的事例。又如镉大米、蓄积抗生素的海洋产品等事件。

    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各方的监督十分重要。整个生态对于能否生产出安全的食品至关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包括基因保护、动植物保护、微生物保护和生态保护。目前,已建立中国生态环境与绿色大数据保护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程金根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守护食品源头安全

  我国农产品量大面广、生产小散乱、产销次序不规范、监管能力薄弱等现状是制约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健全法规法律制度,保障社会力量推进共治。食品安全法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赋予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组织和个人权利义务,彰显社会共治的决心。正在修订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将对社会共治做出安排,为社会力量共同谋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集聚社会力量参与控制。近几年,农业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日、记者行、开放日等公益活动,支持媒体科学准确客观地监督,开通政府微博、12316举报电话等,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渠道,努力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共治。加快推进农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检、农业投入品信用体系,开设农安信息网站,实行黑名单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行为。

    四是建立追溯管理体系,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共治。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率,这是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精准共治的一个重要尝试。农业部正在制定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意见,在国家发改委支持下建立全国监管平台。追溯平台也已立项,正在进行硬件采购和软件设计。

    同时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针对猪肉、奶制品、茶叶等重点农产品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行追溯制度。

    农产品占我国食品消费的70%以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在农产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消费者应共同发力,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保障消费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  王洪兵

  共筑进出口食品安全

  国际共治新格局

  作为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稳定、社会和谐。近年来,进口食品在丰富百姓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国家食品安全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努力构建全过程监管制度,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随着全球食品贸易和安全形势不断变化,当前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正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数量猛增使监管责任更加重大。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食品农产品进口国,从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预计进出口食品增长态势仍将持续,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更加重大。二是供应链国际化使得监管环节愈加复杂。贸易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发展,使食品供应链从以本地化为主,向全球化方向发展。三是全球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得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愈加艰巨。五是新业态不断涌现,使得监管机制创新愈加迫切。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引发出一系列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使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球热点,信息技术革命催生跨境电子商务的产生,由此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倒逼进出口食品监管方式创新。

  近年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并取得积极成效。未来,总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铸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新格局。

    一是大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进口食品植物油为试点,实行对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审查制度,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冰鲜水产品实行进口商质量自主检查制度,鼓励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出口食品安全防护计划。二是大力推动政府落实总体责任,积极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三是大力推动构建国际共治格局,通过深度参与对外合作交流,一方面对外灌输中国质量管理要求,推动各国和地区采取措施,确保出口到我国的食品农产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要求;另一方面对外宣传中国质量管理成效,推动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稳定增长。四是大力推动全社会监督,通过举办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每日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通过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引导全社会参与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 顾绍平

  HACCP+“三同”+社会共治

  引领食品企业转型升级

  从1994年到2004年,国家认监委在出口食品企业中推行HACCP体系,企业管理水平发生质的变化。原来企业害怕国外机构的检查,而现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北京设了办公室,检查实现常态化,出口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充满信心。

    从2004年到2014年,三聚氰胺等人为破坏和蓄意污染事件频现,国家认监委为此打了一个食品防护的补丁,让食品防护计划和HACCP预防控制相得益彰。

    2014年,我国出口备案管理开始采信第三方HACCP认证结果,企业靠自我声明和第三方评价就可以获得出口注册备案资格。此举简化了注册备案程序,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也体现了社会共治。

    目前,我国食品农产品已进入发达国家的中高端市场,出口食品农产品合格率超过99.9%。中国食品应该看到希望,出口食品农产品就是中国企业用中国水、中国土壤、中国原料生产出来的。

    在有机产品监管方面,过去主要依赖地方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质监部门,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之后,才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调查发现,消费者在选购有机产品时,只要选择贴有一品一码有机码标志的产品,买到有机产品的概率可达97%;如果不查看有机码,则选到真有机产品的几率只有60%左右。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面临外需不足的难题,内销则面临品牌认知度低和渠道不畅的困境。另外,出口产品质量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为此,国家认监委启动了出口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治工程,鼓励企业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用同一个标准生产内销产品,强调优质优价。该工程有利于出口企业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倒逼国内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引领食品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境外消费回流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服务于供给侧改革。同线同标同质,实际上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监督,通过市场化手段和社会共治推动国内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栗元广

  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需要全社会携手共治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础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赋予消费者协会八项公益性职责,这些职责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法律、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给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节,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问题的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批评揭露。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暨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广大食品企业作为维护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加强品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消费者协会愿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社会监督,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工作。

    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携手共治。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以“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专业机构及新闻媒体合作,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消费方式;二是强化消费教育工作,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妥善解决消费争议,依法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四是各地消协就维权工作中发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支持和推动企业更好维护食品安全,全面践行社会责任。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王伟国

  培育社会监管主体

  建立协同治理机制

  为什么食品安全长治久难安?主要是治的理念、治的方式存在问题。过去的治以管制为主,而今天所说的社会共治则是治理。

    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并非权宜之计,而是国家治理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将“社会共治”确立为一项法定原则,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创了先河。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几乎同期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只是用“公众参与”原则体现社会共治精神。

  在把握社会共治内涵时,要从最广泛的参与主体角度去理解,同时又要明确社会共治在我国当前阶段的工作重点。在制度层面,要进一步培育社会监管主体,实现政府监管行为、方式的转变,规范行政委托行为、授权行为,引导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明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的各自法律责任。在机制层面,要建立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协同治理机制,具体包括良好的食品经营诚信机制、生产经营者自我控制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等,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要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发挥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家、职业打假人等各方面主体的力量。要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机制建设,使这些主体正当、有效地行使各自相应的公权力、私权利与社会权力。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就“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行了专门部署,其中“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为食品安全指数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支撑。

    食品安全指数工程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益探索,其数据指标设计本身就需要社会共治,以社会各界的智慧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在收集各种数据基础上进行有说服力的解读,对食品安全状况做出精准描述,形成具有公信力、引导力和鞭策力的大数据“产品”,打造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数据智库,为推动食品安全战略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朱启臻

  家庭农场是实现

  农产品安全的组织基础

  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要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的数量安全,全社会要共同创建一个良好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社会环境和更健康的农业制度。

    农产品安全靠法律、监管,靠道德与诚信自觉,还是靠监督?我认为,农产品安全除了这些根本的制度外,还要建立起人们自觉自愿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制度。

    在农业公司、龙头企业、承包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具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和农业行为的新型经营主体类型中,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产品安全的组织基础。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生产单位。家庭农场的特点在于自己给自己劳动。其优点是自觉、诚信、可持续。既保持了农户的优势,又克服了农户的劣势。同时,家庭农场是职业农民的载体,也是合作社的有效单位和大数据的可靠信息源。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流转费用高昂;流转期限过短;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场经营人才不足;农场联合环境不具备等。只有凝聚稳定、有责任心,而且能得到社会尊重的一群人从事生产,农产品安全才有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

  食品安全课题组负责人 邢东田

  构建良性竞争市场

  鼓励参与生态扶贫

  社会共治已经写进了食品安全法,但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共治很难做到。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在大环境没有改变之前,可先改善小环境,尽可能多地消费生态产品。

    第一,消费者不能盲目相信专家,专家都有专业局限和专业偏好。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有两种专家的意见值得重视,一是生态环境专家,二是医学健康专家。生态环境专家关注食物的生产过程是否安全,医学健康专家关注食物食用的结果。这两类专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专业局限相对较少。

    第二,消费者要与生产者交朋友,绕开充满陷阱的恶性市场,共同组建一个生态健康的良性市场。本世纪初,一部分学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开创了生态农业运动,逐步建立起以人格信任与长期合作共赢为基础、以健康生态为最高追求目标的良性竞争市场。

    这类市场形式很多,有妈妈团购群、农场直接配送、生态农夫市集、健康生活馆等。首先,良性市场的消费者承认生产者的劳动价值,产品价格与成本挂钩,消除了恶性竞争,保证了食品安全;其次,在参与式保障条件下,信息公开透明,诚信交易,杜绝了欺诈行为;再次,直接控制产品质量的生产经营者,以自己的信誉为自己的产品做担保,从而大大降低了产品质量风险。

    良性竞争市场中,一方面,由于生产经营者能够得到长期合理的收入,造假动机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信息高度对称,如果有人造假,会很快被发现并被出局。因此,生产经营者特别谨慎,不会主动造假。

    良性竞争市场成功破解了“价格”“诚信”“责任”这三个难题,基本实现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共治。为使良性市场不断扩大,去年,中国社科院食品安全课题组把生态农业、食品安全与国家扶贫工程结合起来,提出生态扶贫的思路,引导城市消费者,与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生产者,自主建立互助共赢的良性市场,以购买生态产品的方式参加国家脱贫攻坚工程。在帮助农村生产者经济脱贫的同时,帮助城里人“生态脱贫”。

    生态扶贫的生产主体是农民,生产成本大大低于租地雇工的“新农人”,从而可以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让更多人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推动我国农业模式、市场模式的彻底转型。

  四川大学非公有制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济琛 

  全方位系统地实现食品安全共治

  此次论坛对“中国食品安全”的定位十分准确,“社会共治”的主题意义十分鲜明、突出。

    一是社会共治、党委挂帅。建议政府成立以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国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省市自治区亦然。因为食品安全在我国既不简单的是个市场化问题,也不简单是“宏观调控”的概念化问题。要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要有钢铁般的决心、措施和手段。

    二是社会共治、法治先行。“法治先行”有两点:其一是立法要大。其二是法治到位。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不是法制缺失的问题,而是法治不到位的问题更严重。食品药品已经成形的利益链条关系,会迫使法治力量弱化或退缩。用法治斩断正在形成的利益链条已是当务之急。

    三是社会共治、全方位系统工程共治。要花大力气对土地、水、空气、化肥农药、生产、运输及销售等整个系统的污染实现共治。

    全社会要以国歌精神和理念来认识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中华民族要以国歌的思维来思考、认识当今的食品安全问题,以上个世纪上半叶前赴后继的救亡行动参与到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系统工程中来。

  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温栎群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指数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于2015年12月批准实施的重要项目。按照要求,中国食品报社整合各方优势,积极开展合作,2016年3月正式成立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主要从事食品安全信息及数据收集分析、食品安全指数及食品健康质量大数据研究发布、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食品安全数据及信息咨询服务。

  食品安全指数是评估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的综合性指标,可以为客观评估食品安全状况、预警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数据支持。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也做过食品安全指数研究,部分专家学者也探讨了食品安全指数模型,然而总的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指标选取缺乏代表性,其反映结果很难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缺乏普遍性。此外,指标制定相对独立,缺少关联性,很难做到全面分析,使得研究结果不具有综合系统性意义。

    二是数据样本采集无法涵盖所有品类,采集范围及数量尚未做到全国各地区大面积覆盖,数据采集周期相对较短且缺少连续性。因此研究结果很难反映食品安全的变化及趋势,数据相对缺乏有效性、关联性、全面性及权威性。

    三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交叉、矛盾,地方与地方间、地方与中央间存在监管力度及方式上的差异,因此数据采集及分析缺少对比性及合理性。

    食品安全指数研究作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数据智库,将为政府、企业及消费者三方面提供客观、定量、定性、通俗、概括性的数据信息服务,发挥帮助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健康食品、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政府、民众、企业、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及媒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主动参与性、合作性及协同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治理食品安全、共同分享食品安全成果的良性循环。

    中国食品安全指数研究工程办公室希望建立独立的数据采集系统,与中国食品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手机报合作,集聚各界力量、资源,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安以质为本  质以诚为根

  作者: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原中国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会长  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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