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9点15分,衢州市区首起对餐饮行业作出重额处罚的听证会,在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府山所会议室举行。
衢州某知名酱果店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处以7万元罚款。酱果店负责人杜先生不服,对处罚提出异议。
在听证会现场,当事双方针锋相对,对店内是否销售了不合格食品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大蒜头苯甲酸超标200%
听证会现场,柯城区市场监管局府山所的执法人员叙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5年10月30日,府山所工作人员到这家位于市区马站底的酱果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选取了销售货柜上的食物,抽检了3个批次的食品。
2015年12月7日,检测报告显示从这家酱果店抽取的食品,3个腌大蒜头的苯甲酸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按国家标准,大蒜头的苯甲酸含量要小于每公斤1克,但这家店大蒜头的检测结果为每公斤3克,超标200%。”执法人员说。
据了解,苯甲酸在食品工业中是一种防腐剂,能够抑制微生物繁殖,延长食品保质期限。经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这家酱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府山所工作人员说,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万元罚款属于适中处罚。”执法人员说。
听证会上双方争论激烈
这样的处罚决定让杜先生很难接受,在听证会现场情绪一度比较激动。“这个大蒜头不是我店里生产的,是从农贸城买来的,添加剂超标怎么能怪我?”杜先生说,自己一直诚信经营,不会去做这种违法的事情。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也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进货凭证。但杜先生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票据和合格证明,未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
之后,杜先生代理人提出,店里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是给员工食用的,并没有销售给消费者。执法人员抽检食品时,并不是从用餐的消费者装菜的盘子里提取的,因此并没有证据证明店主在出售这个不合格食品。“在违法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应该作出行政处罚。”
“店内的配粥小菜都是客人自助从货架上提取的,货架是开放式的,任何客人都可以随时取食物,大蒜头在货架上并没有标示为私人食品,随时可以被客人用于食用,怎么会是没有销售?”执法人员犀利回应。
听证会上,执法人员的一席话让对方沉默了。“食品行业要守住道德底线,是老百姓的信任让你从一家小店变成全城连锁,变成衢州市著名商标,但当你经营的食品出现不合格问题的时候,你开始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显然不是良心之举。”
听证会后老板掉下眼泪
听证会结束后,心里仍不服的杜先生趴在桌子上哭了出来,“我辛苦二十多年,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就是想把店开好。”杜先生情绪激动地说,“如果是我店里生产的,怎么罚我都服,但这东西真的是我外面买来的啊!”
离开听证会场之前,杜先生翻开了一直握在手里的册子。这是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卷曲的页脚显示已被翻阅多次,里面还有不少地方用红色笔迹标注着,这是之前执法人员送给他的。“这段时间我都在学这个。”杜先生说。
在事发之后,杜先生的各个门店都建起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种票据都齐全起来。“我这次是真的学到了,最近也都在学习食品这方面的法律,加强店里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