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为加强对“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监控检测力度,努力确保本市不发生重大地产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畜产品安全,2016年本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地产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1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附件1,以下称《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监测计划》总数为35600批,其中生猪出栏前监测30000批,飞行监督抽检5500批,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100批。
二、工作内容
(一)出栏前监测
全年共3000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
各区县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各承担出栏前监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将市级和本辖区任务的监测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汇总后按季度报我委畜牧兽医办(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及附件3)。
(二)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
全年共100批,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是针对规模商品养殖场和散养户动物毛发中的“瘦肉精”测定。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按季度将动物毛发中“瘦肉精”监测情况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三)飞行监督抽检
全年共5500批,由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饲料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县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我委畜牧兽医办。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委要高度重视“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专项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监测计划》。在完成本计划的同时,各区县农委应根据本地生猪的养殖规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县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瘦肉精”的监测计划。
(二)各区县对辖区内猪场监测应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规模猪场要进行重点监测,每年至少抽样3次;对生猪散养户和专业户监测工作必需覆盖到位,专业户每年至少采样2次,散养户每年至少采样1次。
(三)为保证猪尿样品的代表性和追溯性,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应加强对采样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安排好猪尿的采样工作,并做好尿样管理工作,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具体操作按《技术操作要点》(附件4)进行。
(四)检测工作按照《技术操作要点》(附件4)中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要求进行。
(五)各区县筛选出疑似阳性样品时,应于第一时间送样报送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安排检测结果确证工作,并正式出具检测报告向各区县反馈结果。确证结果为“阳性”的,报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要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六)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加强对各区县检测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安排检测能力比对考核工作。各区县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残留检测岗位,残留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七)在重大节日前,应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抽样及检测样品数量。
(八)《监测计划》专项经费应按预算科学、合理地用于检测和采样工作。各区县制定的辖区任务也应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完成监测任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2016年上海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 | ||||||||
抽样区域 | 样品类型 | 每月监测项目及数量 | 组织实施单位 | 检测单位 | ||||
克仑特罗 | 沙丁胺醇 | 莱克多巴胺 | 齐帕特罗* | 赛庚啶* | ||||
闵行区 | 尿样 | 40 | 40 | 40 | 40 | 40 | 闵行区农委畜牧办 | 闵行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 |
嘉定区 | 尿样 | 40 | 40 | 40 | 40 | 40 | 嘉定区农委畜牧办 | 嘉定区农产品检测中心 |
宝山区 | 尿样 | 40 | 40 | 40 | 40 | 40 | 宝山区农委畜牧办 | 宝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松江区 | 尿样 | 120 | 40 | 40 | 40 | 40 | 松江区农委畜牧办 | 松江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
金山区 | 尿样 | 320 | 40 | 40 | 40 | 40 | 金山区农委畜牧办 | 金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青浦区 | 尿样 | 80 | 40 | 40 | 40 | 40 | 青浦区农委畜牧办 | 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浦东新区 | 尿样 | 320 | 40 | 40 | 40 | 40 | 浦东新区农委畜牧办 | 浦东新区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
奉贤区 | 尿样 | 320 | 40 | 40 | 40 | 40 | 奉贤区农委畜牧办 | 奉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崇明县 | 尿样 | 320 | 40 | 40 | 40 | 40 | 崇明县农委畜牧办 | 崇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年总计 | 19200 | 4320 | 4320 | 1080 | 1080 | 30000 | ||
动物毛发中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监测 | ||||||||
全市 | 动物毛发 | 全年监测100批 |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 ||||
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飞行监督抽检 | ||||||||
全市 | 尿样 | 全年合计监测5500批 | 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 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 ||||
*注:齐帕特罗和赛庚啶2个项目安排在3、6和9月监测上报数据,全年共监测三次。 |
附件2
2016年××月“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抽样检测信息表 | ||||||||||||||||
检测单位: | ||||||||||||||||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被抽样单位 | 数量 | 检测项目 | 检测阳性数 | |||||||||||
规模场 | 专业户 | 散户 | 克仑特罗 | 沙丁胺醇 | 莱克多巴胺 | 齐帕特罗 | 赛庚啶 | 克仑特罗 | 沙丁胺醇 | 莱克多巴胺 | 齐帕特罗 | 赛庚啶 | ||||
样品数总计 | ||||||||||||||||
养殖场总计 | ||||||||||||||||
负责人签字: | 填写日期: | 填表人: |
附件3
2016年×月××区“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汇总表 | |||||||||
监测项目 | 计划数 | 完成数 | 完成率% | 规模场抽样数 | 规模场场数 | 阳性场场数 | 散户*抽样数 | 散户户数 | 阳性散户户数 |
盐酸克仑特罗 | |||||||||
沙丁胺醇 | |||||||||
莱克多巴胺 | |||||||||
齐帕特罗 | |||||||||
赛庚啶 |
.注:*散户包括专业户、散户
附件4
“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技术操作要点
一、2016年“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应按月执行,不得采取全年监测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二、“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三、为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抽样和检测单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1、抽样办法
1.1监测对象
辖区内猪场,包括规模场、专业户和散养户。
分类 | 养殖规模 |
规模场 | 持有动物卫生防疫证 |
专业户 | 养殖数量>50头 |
散养户 | 养殖数量≤50头 |
1.2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对于猪尿样:
动物数量(样本数) | 抽样数(个) |
500 | 3 |
501~1000 | 7 |
1001~5000 | 10 |
5001~10000 | 12 |
10000以上 | 15 |
1.3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50~100ml,同时填写抽样单。
1.4样品保存及送样。
用清洁干燥的塑料尿样管储存,外附标签,采样后应将样品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
1.5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区县简称][区域代码][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猪尿液代码为P/U,例如:2016年1月10日,在闵行区代码为B的区域抽取的猪尿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闵BP/U/160110-1。其中,区域代码为可选标识,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被抽样单位:规模场应记录单位名称,如金山区山阳养猪合作社;专业户及散养户应记录镇、村及畜主名,如陈家镇裕丰村10队李小明,以利于阳性追溯。
2、检验标准
执行我国公布的法定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残留检测方法。具体推荐如下:
化合物 | 动物/组织 | 检测方法 | 标准编号 | 检测限(mg/L) | 残留限量 |
克仑特罗 | 猪/尿Pig/Urine | 酶联免疫法ELISA | GB/T5009.192-2003 | 0.5 | 不得检出ND |
沙丁胺醇 | 酶联免疫法ELISA | DB31/T337-2005 | 1.0 | 不得检出ND | |
莱克多巴胺 | 酶联免疫法ELISA | 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 | 1.1 | 不得检出ND | |
赛庚啶 | 酶联免疫法ELISA | DB31/T823-2014 | 0.5 | 不得检出ND | |
齐帕特罗 | 酶联免疫法ELISA | 参照试剂盒检测限 | 不得检出ND |
注:飞行监督抽检采用金标试纸快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