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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两名男子因宰杀食用野生蟒蛇获刑并被罚2000元

   2016-06-02 南海网2670
核心提示:南海网海口6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郭媛媛)6月1日,南海网记者从万宁法院获悉,近期,该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猎
    南海网海口6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郭媛媛)6月1日,南海网记者从万宁法院获悉,近期,该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残害野生蟒蛇案,涉案当事人认罪服法,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给那些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人敲响了警钟。
 
    2015年10月30日上午9时许,万宁市长丰镇大洲村的王某忠、王某丰以及黄某云(尚在逃)在万宁市国营东和农场的槟榔园里除草时,王某忠发现一条蟒蛇睡在草丛中,便呼叫同伴王某丰、黄某云过来抓捕,王某丰、黄某云过来看到这么大的蟒蛇后不敢抓活的。王某忠眼看蟒蛇将要溜走,心有不甘,于是马上用除草镰刀向蟒蛇砍去,砍中蟒蛇颈部。这时王某丰、黄某云也用除草镰刀砍中蟒蛇背部,致其无法动弹。之后,王某忠叫王某丰电话通知王某学赶来将这条蟒蛇拿回王某学家中宰杀、烹饪后共同吃掉。案发后,民警从王某学家中扣押到未食用的蟒蛇肉一包、蟒蛇皮一张,并从中提取肌肉组织样本送检。经检验,确定送检的样本为 “蟒”所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王某忠、王某丰违反国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明知其猎捕、杀害的是蟒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依然猎捕、宰杀,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王某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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