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赵键宸 )2016年6月1日,奈曼旗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某大型超市开出首个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4月23日,奈曼旗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大型超市购买的罐头中发现小虫。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货柜陈列的糖水黄桃罐头中,有一瓶罐头瓶里可见大小约为1.5cm×1cm、0.5cm×0.5cm两片白色漂浮物,在黄桃果肉表面还可见一半圆形感官性状异常的蓝色斑块,直径约为2cm;检查中还发现,罐头瓶盖上均印有清晰的“2016.02.27”字样的生产日期,其中数瓶瓶盖上还印有隐约可见的“2015.07.30”字样的生产日期,属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奈曼旗食药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没收该超市违法经营的191瓶糖水黄桃罐头及违法所得3681.00元;对违法经营混有异物和感官性状异常的糖水黄桃罐头行为处50000.00元罚款;对违法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糖水黄桃罐头行为处50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0368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以其严格的罚则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此次行政处罚案件,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者的诚信、自律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