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名贵白酒,却发现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家住鹿寨县城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销售白酒的超市起诉到鹿寨县人民法院。日前,通过法院调解,超市按照商品价格的2倍赔偿给周先生4.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3月22日,周先生在鹿寨县某超市购买53度贵州茅台酒12瓶、52度五粮液5瓶,共消费2.2万余元。后来,朋友提醒其购买的白酒不是真品,周先生便找厂家鉴定,而鉴定结果显示,这批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超市销售假酒给周属于欺诈行为。
于是,周先生首先向鹿寨县工商局申请立案处理,超市也将周购买这些酒的价款退还。但是,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果,周先生遂诉至鹿寨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周先生要求超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赔偿其6.7万余元。
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考虑到认定商家欺诈涉及到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当事人和法院都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法官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双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超市最终愿意按原产品价款两倍赔偿周先生损失,并在调解书生效后2日内付清。6月12日,超市在收到调解书的当天即将4.5万元转至鹿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法官提醒,部分不法商家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记清楚需购买品牌的商标名称和Logo样式,同音不同字、商标Logo颜色不同等,都有可能是冒充的。如购买贵重物品,可以拨打品牌商的客服热线,对商品进行鉴别。一旦发现遭遇权益受损,除了向工商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