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黄海)昨天,启东法院对董某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当庭判决,董某龙被处有期徒刑一年。
董某龙是安徽芜湖人,2015年7月底,董某龙在其二叔张某如开设的烤鸭店学习制作烤鸭的加工生产工艺。期间,董某龙掌握了在腌制鸭子的汤料内添加罂粟壳使烤鸭更香的方法。
2015年8月下旬起,董某龙在启东市近海镇经营“老北京果木炭火烤鸭店”,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罂粟壳,并销售依此方法制作的烤鸭。
2015年10月11日,启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张某如、董某龙等五人所在的位于启东市近海镇、汇龙镇、北新镇的三处熟食店、烤鸭店进行执法检查,从北新镇查扣罂粟壳1.2公斤,经司法鉴定,从上述三处店内查获的熟食、调料、汤料、底料内检测出吗啡、罂粟碱、那丁丁、蒂巴因、可待因等成分。
目前,公诉机关也已依法对张某如等另外四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