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

   2016-06-20  质检总局3730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全面建设法治质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4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有效规范性文件137件。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不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执行。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质检总局2015年第78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8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