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截至5月底,全省公安机关今年共摸排食品、药品等案件线索3600余条,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54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38人,涉案金额2亿余元。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此次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将打击重点瞄准五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在种养殖环节违规生产国家禁用高毒农药、在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黑工厂”,在田间地头直接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运输中使用孔雀石绿类致癌物质等行为;二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违法防腐剂腌制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不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工艺要求等行为;三是在食品贮存运输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保鲜行为;四是在餐饮消费环节的火锅油回流餐桌、卤肉熟食中添加违法添加剂等行为;五是在互联网、物流寄递行业,通过网络销售伪劣食品药品。此外,公安机关还将继续开展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假牛羊肉、乳制品等犯罪“回头看”行动,防止食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死灰复燃。
10起典型案件
1. 渭南覃某等人采购假药,并进行二次加工销售
4月30日,渭南市富平县公安局成功打掉覃某、曾某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摧毁5个生产加工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经前期案件侦办发现,曾某从外省采购假药并进行二次加工,更换药品名称和外包装,通过快递非法销售。民警对覃某、曾某的住所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假药3200瓶、外包装盒28000个、空瓶13440个。目前,覃某、曾某等12人被刑事拘留。
2. 宝鸡石某等人用工业化工原料制售有毒有害皮蛋
1月28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皮蛋案件,现场查缴假皮蛋70余袋1700余斤,皮冻两件60余斤,查扣大量用于违法加工食品的工业化工原料和非食用添加剂,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吕某二人自2013年开始,每年春节期间用工业化工原料和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假皮蛋、假蛋黄和皮冻,牟取非法利益。目前,石某、吕某已被移送起诉。
3. 渭南刘某添加工业用化工原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腐
4月,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现场查获违法用于豆腐加工生产的工业原料140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15年12月开办豆腐加工作坊以来,为了使豆腐凝固程度好,购买工业用化工原料在加工、制作豆腐过程中作为添加剂。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4. 咸阳汤某生产销售铝超标包子
4月5日,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接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函称,辖区内一包子店经营的包子经抽检,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接函后,秦都分局立即立案侦查,并将该包子店老板汤某抓获。
经查,汤某在明知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依然使用铝含量超标的泡打粉,期间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汤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汤某已被执行逮捕。
5. 延安曹某制售铝含量超标油条
3月24日,延安市吴起县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称辖区内一早餐店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接报后,吴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对该早餐店展开调查,发现该早餐店经营者曹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含量超标,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目前,曹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6. 咸阳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
3月初,咸阳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制假窝点长期生产销售假白酒。接报后,食药侦支队民警对刘某、段某在彬县的造假窝点进行突查,现场查扣已生产尚未销售的假冒五粮液、西凤、剑南春、国窖1573等1200余瓶。同时查扣了大量酒瓶、酒盒、包装箱以及部分用于造假的原料酒。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其妻子段某在彬县长期生产假冒名牌白酒,通过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销售,共计销售假酒5500余件,涉案价值500余万元。目前,刘某、段某等4人已被逮捕。
7. 安康龙某等人使用工业松香生产销售有害卤肉
5月9日,安康市汉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县食药监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熟食、卤肉销售摊点及其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先后发现龙某、杨某经营的熟食摊点和作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松香拔毛加工卤肉类熟食。
经审讯,龙某、杨某对其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并用以销售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对龙某、杨某刑事拘留。
8. 榆林李某等人使用工业原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鱿鱼
1月21日,榆阳分局民警对辖区内某海鲜冻品销售部进行突击行动,现场查获用工业原料发泡中的鱿鱼40公斤和藏匿在该店运输面包车内的工业原料12.9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查,自2015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等人为了加快鱿鱼发泡速度、美化色泽卖相、增加鱿鱼重量,非法使用工业原料发泡鱿鱼,涉案价值10万余元。目前,李某、吴某2人已被逮捕。
9. 西安张某等人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生产销售
4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食药侦大队在辖区内查获正在交易的假食用盐420余公斤,当场对正在交易的货主张某和粮油店店主郝某进行控制盘问。经鉴定,查获的假食用盐为无碘工业用盐,国家严禁食用。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郝某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零售给郝某粮油店顾客。二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提起诉讼。
10. 汉中余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假保健食品
3月23日,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捣毁一个非法生产保健食品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20人。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召集樊某等人,在没有取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下,自2015年底起在南郑县非法从事减肥类保健食品生产活动,并以物流、快递等形式销往外地。截至案发当日,该团伙共生产包装34个品种的假冒保健食品,非法收入190余万元。目前,余某等5人已被批准逮捕。
华商记者 李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