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网讯(记者 王璐瑶)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避免集体食堂重大食源性疾病发生,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法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给工地供餐的集体食堂,施工单位必须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住建局要求,各有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给工地供餐的集体食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办证并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管。
在落实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各区市建筑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或拒绝整改、食品安全状况恶劣、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等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尤其是持证经营的情况,列入施工企业文明安全施工和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