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28日讯(记者 于英杰)6月2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据介绍,2016年1月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177件335人提起公诉,其中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罪54件127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21件50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02件158人。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这类案件来看,当前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美容整形类药品案件占比较大,危害食品类案件中养生保健品类案件占比较大。我省起诉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销售玻尿酸、肉毒素、美白针等美容整形类药品案件12件,占22%,比去年同期增长6倍;我省起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销售保健品案件 63 件,占61.76 %。上述案件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价值低廉的药品动辄以数千元价格销售,如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徐某某销售假药案中,百余元一瓶的溶脂针和六、七元一支的肌肉抑制剂,搭在一起销售价格高达三、四千元,利润率达数倍至数十倍,犯罪手段多为网络和实体销售同步进行,因被害群体特殊,报案少、发现难。
其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明显增加,危害后果严重。随着对“地沟油”“病死猪肉”“假牛肉”等案件的严厉打击,此类案件的发案形势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犯罪手段变得更具隐蔽性。今年以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成瘾性毒害物质的案件明显增加,今年起诉此类案件18件,占17.6%,而去年同期此类案件仅1件。此类案件犯罪主体多为个体饮食店的经营人员,他们加工销售食品速度快,经营时间长,为了增加客源获取非法利益却置消费者安全不顾,危害后果严重。同时,该类案件还存在发现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
第三,利用网络、现代物流实施犯罪趋势明显。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在利用传统手段实施犯罪的同时,利用网络媒介、支付平台实施犯罪的趋势更加明显,违法信息传播速度更快,影响更广,实施犯罪成本更低,犯罪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加大。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吕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嫌疑人通过QQ联系国外卖家,购买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物,通过物流将上述药品发至国内。以QQ、微信、移动电话等方式与国内购买者联系交易,并在网店虚假发布手镯、玉石、玛瑙等商品,通过网上支付完成上述交易,再通过物流将上述药品寄送给购买者,从中非法获利34万元。
检察机关在依法加强打击的同时,也提醒市民们注意美容保健品“陷阱”。
一是警惕美丽的陷阱。一些医疗美容产品正在通过生活美容行业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各种医疗美容产品在普通美容院进行销售,但是普通美容院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或者朋友之间、客户之间的口口相传对相关产品进行推销,潜在风险巨大。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产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堵塞假药、劣药的流通渠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美容整形医师从严开展认证和培训;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将美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美丽的陷阱,造成不能把美的希望交给缺乏医疗知识、没有医疗资质的人员和机构,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会造成健康损害。
二是不能轻信保健品宣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注重养生保健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各种养生保健品成了市场的宠儿,同时也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肥肉。他们有的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食品,误导消费者;有的将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包装成药品,还有的在普通保健品中添加药物成分谎称纯天然产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养生保健品往往包装华丽、价格高昂,又以老年人、病弱人群为主要宣传对象,还有的以会员优惠、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手段吸引消费者长期购买、大量购买,让消费者既损害健康又耗费钱财。养生保健需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盲目轻信养身保健品。
三是网上购药需谨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网上消费、网上支付已经成为生活常态,网络也成为犯罪分子制售假药的重要渠道,他们有的通过自设网站发布产品广告,并与患者互动交流,打消顾虑,拉动消费;有的借助门户网站、特殊人群社区论坛等平台传播虚假信息;还有的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定点宣传与推销。他们销售的假劣药品包罗万象,有国外“高科技新产品”,有老中医祖传秘制药物,从一般疾患到重度癌症,宣称均可治疗。用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普通消费者往往难辨真假,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议根据医生指导去正规医院或药店购药用药。编辑:肖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