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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自2017年生效

   2016-06-29 厦门WTO工作站3080
核心提示:  2016年6月1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201580号令,修正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

  2016年6月1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201580号令,修正“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基准”第4点附表1、附表2,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修正要点如下:

  一、增列“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

  二、叙明食品可标示、宣传或广告“一般营养素可叙述之生理功能例句”的条件。

  详情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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