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我市食品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2017年底前,监管覆盖率达到80%,基本实现食品摊贩统一管理、区域固定、时段合理、设施齐全、行为自律,经营环境明显改善、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明显增强、便民服务成效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对食品摊贩集中登记备案。摸清辖区食品摊贩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实名登记,逐户建立食品摊贩监管档案。掌握食品摊贩相对集中经营区域数量及分布等基本情况,对早市、农村大集等进行备案,建立早市、农村大集管理档案。采取发放资料、宣传单、集中培训等形式,对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食品摊贩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
强化食品摊贩的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食品摊贩一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食品摊贩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增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二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三要落实明示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四要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强化食品摊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五要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退市、召回等措施,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召回,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六要加强过程控制。经营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远离污染源。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推动集中经营区域开办者有效落实管理责任。食品摊贩相对集中经营区域开办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早市、农村大集名称、开办者名称、监管部门名称及地址、营业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具体内容。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逐户建立管理档案。成立应急管理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事故处置流程。定期巡场检查,查验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和健康证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品摊贩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摊贩及其开办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组织对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对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大连市政府食安办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