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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分” 出现4种情形直接评为不合格

   2016-07-08 南京日报2740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张昊)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区人
 
  本报讯(记者 张昊)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有4种情况将被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自查自评、部门评议及现场考核占85分,公众评价占15分,另设加分项和减分项。考评结果根据年度考评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价等次为不合格: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隐瞒、谎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因未依法履职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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