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根据年度考评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有四种情况将被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安排情况;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新闻宣传与科普宣传情况;部门协作情况;考核评价情况;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等次为不合格:(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三)隐瞒、谎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四)因未依法履职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