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包括: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标示为普宁市康宝食品厂2016年2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238克/盒的甘草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标示为普宁市逸宝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11日生产的规格为200克/包的潮式爽口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标示为普宁市三味庄食品有限公司(分装)2016年1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108克/包的椰子条,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酒类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2015年11月7日生产的规格为40%vol;5L的40°纯米酒高明双蒸酒,酒精度不达标。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珠海经济特区佳荣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6日生产的规格为454g/罐的芥末小生花生,过氧化值超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