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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购销不合格枸杞被处罚

   2016-07-13 湄洲日报315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 林嫔 通讯员 郑云林)7月11日,仙游县鲤南镇陈某因购销不合格的枸杞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其已被扣押
 
  本报讯  (记者  林嫔  通讯员  郑云林)7月11日,仙游县鲤南镇陈某因购销不合格的枸杞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其已被扣押的枸杞3袋和违法所得134元,并处罚款1万元。
 
  6月8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接到群众反映后,便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鲤南镇新园街一家食品店的柜台上摆放有预包装“宁夏枸杞”3袋。该预包装枸杞外包装未标注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信息。
 
  经查,陈某于去年9月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这些预包装枸杞产品,进货价是28元/袋,销售价是30元/袋。至被查时,陈某共购进70袋,已销售67袋。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陈某的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局已责令陈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陈某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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