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12日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泸州市国资委转发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泸州老窖股份2108.8万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0%)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将所持泸州老窖股份3400万股国有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42%)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
今年3月,泸州老窖曾公告称,接到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的通知,拟将部分国有股权进行无偿划转。公告显示,本次划转完成后,老窖集团、兴泸集团以及泸州市国资委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8.11%、26.1%和0.08%,老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