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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须公示八方面安全信息 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2016-07-23 国家食药监总局391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从生产源头保障食品安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从生产源头保障食品安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
 
  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如实公示如下信息:一是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按照新《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的“食品安全承诺书”;二是企业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公示书,明确每项产品添加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三是企业生产食品的生产许可信息,特殊食品还须公示品种注册或备案信息;四是企业年度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报告及三类特殊食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报告;五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受权人信息;六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等制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七是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信息;八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向社会公示企业的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生产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监管部门从严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对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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