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实施了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今年又在长株潭地区开展耕地休耕试点。湖南省落实休耕面积10.18万亩,顺利完成中央确定的10万亩休耕任务。
今年3月,该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专题会议就研究明确了休耕思路、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强调“要抓住政策机遇,与重金属污染治理相结合搞好休耕,保护提高产能。”
耕地休耕试点是项首创性工作,要做到既要注重提高粮食产能、又要考虑农民利益、还要兼顾行政效能,必须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在实施方案制定中,湖南省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认真测算和深入论证休耕政策。深入基层调研走访,充分听取各级各部门和农民建议,确保方案切实可行。明确了3条基本原则:休耕与治理相结合原则,休耕非弃耕非抛荒原则,休耕期农田基本建设和设施管护不停滞原则。划清了3方工作责任:省、试点县、村组织三级分工协作,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休耕监督指导,试点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负责休耕期间休耕耕地统一管理。制定了3条治理路径:一是分类休耕,按耕地污染程度,可达标生产区、管控专产区、作物替代种植区休耕时间2-3年;二是边休耕边治理,休耕地统一实施施用石灰、深翻耕、种植绿肥、种植吸镉作物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措施;三是加强耕地保护,休耕期间开展沟渠、田埂、机耕道等农田基础设施的维护、修整,保证休耕结束后能迅速恢复生产。出台了3项政策措施:一是每年每亩按700元的标准对休耕农民进行收入补贴。今年因农事季节只安排晚稻休耕,补贴标准为420元;二是休耕耕地承包者在休耕期间,仍按相关规定同等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明确试点县市区因休耕而减少的粮食产量,不影响该县粮食生产绩效考核和粮食生产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等。5月初,印发《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式休耕试点2016年实施方案》,从执行情况看,试点区政府和农民反响良好、积极支持,各项休耕措施落实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