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夏永鹏表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作为食品产业的重要补充,客观上将大量并长期存在,其分布广泛、数量多、规模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监督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进一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序健康发展。
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了管理对象是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并对其进行了界定。在管理职责方面,草案明确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分别承担的管理职责,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突出了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能,尤其强调了区县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区县政府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于食品小作坊,草案确定了登记监管方式,建立食品追溯制度,限制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对食品小作坊销售食品作出特别规定。
关于食品摊贩的管理,草案确定了备案监管方式,明确食品摊贩的经营规范,要求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公示备案卡,遵守相关经营要求,并规定了监管制度。
此外,草案还结合重庆实际,补充了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等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的监管内容,完善了家庭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