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暗示疗效

   2016-07-26 广州日报5880
核心提示:  其实在保健食品方面,有些以往说得神乎其神,有的甚至宣传包治百病,从而让消费者怦然心动,今后再这样将直接踩触红线。由国
  其实在保健食品方面,有些以往说得神乎其神,有的甚至宣传包治百病,从而让消费者怦然心动,今后再这样将直接踩触“红线”。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自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不仅保健食品在宣传中不得明示或暗示疗效,而且在说明书中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从而为保健食品戴上最严“紧箍咒”。
 
  这一新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备案主体必须是生产企业,不允许保健品贴牌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亦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办法还规定,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均需有明确的材料备案,而监管部门对企业也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