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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将24类食品列入禁止目录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2016-07-26 肇庆生活网3300
核心提示:  7月25日,记者从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降低肇庆全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月25日,记者从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降低肇庆全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我市制定《肇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将24类食品列入其中。凡生产被列入该目录的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据了解,《禁止目录》试行2年,该目录不仅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已明确禁止生产的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列入其中,还将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非传统、具有肇庆本土地方特色,且对生产场所要求较高的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列入当中。凡生产被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不过,考虑到肇庆市民的消费习惯等因素,将其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在该市有较大数量、具有传统特色的20种产品,如豆腐、腐竹、粮食酿造的白酒、裹蒸粽等不列入禁止范围。生产不在禁止范围的20种产品的生产加工者,须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依法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生产。
 
  接下来,全市食药监系统将按照《禁止目录》的范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登记工作,各地小作坊生产者可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对申请登记的小作坊,受理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目前,肇庆市共有食品生产小作坊1082家,主要分布在乡镇、农村地区,多以家庭作坊、传统制作工艺等方式为主,生产条件较为简陋,其主要产品为花生油、烧腊、腐竹、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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