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获悉,当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该草案主要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
“据统计,目前重庆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夏永鹏透露,因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生产经营条件比较简陋,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监督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管理条例进一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序健康发展。”
草案明确,管理对象是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并对其进行了界定。同时明确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分别承担的管理职责。尤其强调了区县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区县政府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上,草案确定了登记监管方式,建立了食品追溯制度,限制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品种,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对食品小作坊销售食品作出了特别规定。
食品摊贩方面,草案确定了备案监管方式,明确了食品摊贩的经营规范。要求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公示备案卡,遵守相关经营要求,并规定了监管制度。
此外,草案还结合当地实际,补充了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等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的监管内容,完善了家庭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