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6年7月2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一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一项目不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敦化一家乳企被行政处罚。
据介绍,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第99号通告中,涉及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贵族幼儿配方奶粉3(生产日期:2015年12月19日),检验结论为二十二碳六烯酸项目不符合明示质量要求。
2016年5月20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总局第99号通告中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贵族幼儿配方奶粉3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全面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调查: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贵族幼儿配方奶粉3(生产日期:2015年12月19日)共计990听,已销售988听,其中29听已被流通企业召回。
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对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四千七百八十五元三角整;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一元整:合计人民币三十六万八千四百一十六元三角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该企业正处于停产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