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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2016-08-01实施】

   2016-07-2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发布日期】 2016-06-30【生效日期】 2016-08-01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8-01
【效    力】 
【备    注】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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