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李兴国 卢俊文)庆城镇食药监所将廉洁自律作为加强队伍思想建设的重中之重,制定监管工作“十不准”,即:一不准无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监督检查;二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三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四不准放弃、推诿拖延和拒绝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五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六不准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行动计划;七不准无执法证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八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十不准收受检查对象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同时,每月对监管人员进行约谈1次,开展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监管人员解决工作和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基层执法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