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米过期不处理,仍在待售被查处。7月25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凌某送达没收过期的“泰香王”大米4袋和违法所得20.4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书。
经查,凌某于2015年12月6日从“仙游县XMW粮油店”购进“泰香王”大米5袋,在赖店镇赖店村旧农贸市场出售。他每袋进价75元,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14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今年5月22日,1袋“泰香王”大米在超过保质期前已经销售,另外3袋“泰香王”大米已过保质期后销售出去,尚有1袋未售出。凌某以每袋81.8元的价格销售,4袋货值327.2元,已销售的3袋“泰香王”大米获利20.4元。
经执法人员宣传食品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批评教育后,凌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立即退还3袋过期的“泰香王”大米款给消费者,执法人员对消费者退还凌某的3袋已过期“泰香王”大米和1袋仍未售出的过期“泰香王”大米进行行政强制扣留。
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凌某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