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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利益是初心

   2016-08-02 农民日报2870
核心提示:吴晋斌无论是组织农户办合作社,还是引导合作社延伸产业链办加工,在模式设计上的初心都离不开一个主题,这就是促进农户分享农产
    吴晋斌
 
    无论是组织农户办合作社,还是引导合作社延伸产业链办加工,在模式设计上的初心都离不开一个主题,这就是促进农户分享农产品在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
 
    这一设计是由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国情决定的,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保障农户利益才能有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我们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通过合作化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都是在这一基础上的创新。所以在办合作社和合作社办加工中不能忘记农户利益这个初心,要避免资本受益、农户利益受挤压的倾向。
 
    在规模化经营的背景下,如果未能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公司+农户”的模式常常会滑向农户利益被挤压的境地。如果合作社中领办者独大,农户成为被合作的对象,福利空间被过度挤压,合作社就失去了原初的意义。所以,在合作化中必须厘清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我们的合作是基于农户利益,而不是基于规模化,规模化是农户利益的实现方式,而不是目的。
 
    同样,合作社办加工中,也要廓清一个基本事实,即我们倡导的合作社办加工是为了打破加工企业垄断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局面,是为了让更多的农户成为有谈判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加工,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分享更多利益而设计的一种经营模式。
 
    所以,在合作社办加工上,我们要坚守农户合作的底线,避免资本化的倾向。只有不忘农户利益的初心,才能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上有始有终、走稳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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