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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01号(农业水利类141号)提案答复摘要

   2016-08-03 农业部6980
核心提示:  一、关于水产养殖转型升级问题  我国水产养殖业在快速发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虽然养殖产品产量逐年增加,但随

  一、关于水产养殖转型升级问题

  我国水产养殖业在快速发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虽然养殖产品产量逐年增加,但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等问题日益突出。倒逼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渔业转型升级,今年5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提出要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关水产养殖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养殖证的作用问题。对于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来说,养殖证是许可证,且兼具物权属性。(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我部2012年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三)养殖污染整治的问题。浙江省对污染较重的水产养殖采取关停、撤出等强制手段,并对当事渔民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或给予经济补偿的做法,在全国并不普遍。并且有的地方因财力问题,难以对渔民进行经济补偿,难以采取类似做法。我部正在结合《渔业法》修订工作,研究设立水产养殖从业资格门槛。(四)设施渔业发展的问题。设施渔业采用的循环用水技术需要设备投入和运行成本,由于目前养殖用水不收费,超标排放不处罚等情况,使得普通池塘养殖成本远低于设施渔业养殖,因此促进设施渔业发展现阶段仍是鼓励倡导为主,还需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营造一个大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研究建立养殖许可制度的可行性。在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将“养殖证”作为行业准入门槛和行业从业条件,涉及到新设行政许可,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如果通过论证,确实有必要将养殖证改为许可证,我部将争取写入法律。(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坚持产管结合,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单。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开展养殖水质监测,推动制定养殖废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加强养殖技术创新和运用,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三)大力推广循环水设施渔业。通过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渔业油价补贴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相关财政项目资金,引导和鼓励养殖节水减排改造,重点支持废水处理、循环用水、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高设施渔业的循环利用和环保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部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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