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的产品)、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硝酸盐(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不适用于添加豆类的产品)、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钙、钠、碳水化合物、能量、水分、灰分、脂肪、蛋白质、不溶性膳食纤维等17个指标。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样品48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