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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民举报问题食品获大奖 涉事超市被罚5万元

   2016-08-12 安徽网3490
核心提示:  在超市里给孩子买了一小袋食品,不想包装上竟有两个不一致的生产日期,这让滁州市民阿力十分气愤,他当即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
  在超市里给孩子买了一小袋食品,不想包装上竟有两个不一致的生产日期,这让滁州市民阿力十分气愤,他当即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随后让阿力感到既意外又高兴的是,他的正义之举不仅让超市受到应有的处罚,也让他本人收获了“举报问题食品大奖”,领到2539元奖金。
 
  一袋食品两个生产日期
 
  今年4月28日,阿力带着孩子来到滁州市城南的一家大型超市,闲逛中孩子发现一种附带小玩具的绿豆巧克力脆米,因为孩子喜欢,阿力当即就买了下来。
 
  然而令阿力疑惑的是,他无意中发现这袋零食上竟然有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一个比较模糊的是“2015年3月1日”,另一个清晰的是“2015年11月3日”。包装上注明保质期为12个月,如果以前一个生产日期为准的话,这袋食品已经过期;如果以后一个生产日期为准的话,则还在保质期内。
 
  “这是孩子吃的东西,怎能不负责任乱改日期,也太不像话了吧!”阿力十分气愤,他说,虽然此前也听说过有商家为了销售过期食品修改生产日期的事,但没想到这次让自己遇上了,次日,他向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涉事超市被罚款五万元
 
  执法人员随即对超市尚未售出的绿豆巧克力脆米进行查扣,果然包装袋上日期的打印情况与阿力所反映的一致。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超市工作人员称没有对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行修改,却不能提供进货票、证及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随后找到向超市供货的当地一家商贸公司,供货人承认,日期是在他们公司仓库修改的,他们使用化学药液抹掉原来的生产日期,再加盖上新的日期(已另案查处)。随后食品生产厂家对包装上的日期进行了鉴定,认定新生产日期为伪造。
 
  6月28日,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这家超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8.4元、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210袋、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问题食品收获大奖
 
  阿力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正义之举不仅让超市得到应有的惩罚,自己还收获一项大奖,8月2日,他从有关部门领取了2539元奖金。据了解,这是2012年我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出台后,滁州市为举报者发放的最大一笔奖金。
 
  “去年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共有十五起,今年仅上半年已有十余起。”滁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蔡善峰告诉记者,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宣传,市民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踊跃。
 
  蔡善峰告诉记者,“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奖金数额是根据对违法企业罚没款金额比例来定的,罚没款金额越高,举报者的奖金也就越高。市民在生活中发现食品问题,可随时随地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24小时都有人工接听。
 
  □对话
 
  一小袋绿豆巧克力脆米也就几元钱,可能很多市民即便发现问题,也会“自认倒霉”,可滁州市民阿力选择“小事较个真”,维护自己的权益。举报前他知道有奖励吗?意外获大奖又感觉如何呢?昨日,记者采访了阿力。
 
  记者:一小袋食品也就几块钱,你是怎么想起来投诉超市的?
 
  阿力:在小孩子的食品上弄虚作假,严重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这样的行为太可恨了!所以我毫不犹豫地投诉了超市。
 
  记者:事先知道举报“问题食品”有奖金吗?
 
  阿力:不知道,我投诉超市并不是冲着奖金去的。
 
  记者:获得“大奖”感觉如何?今后遇到类似问题你还会举报吗?
 
  阿力:获奖纯属意外!那还用说吗,肯定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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