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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省拟废止和转化的40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社会公示的公告

   2016-08-17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150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现对全省拟废止和转化的40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60天(截止到(2016年10月3日),逾期没有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郝兆军、张仁林
 
  联系电话:0451-87979116(传真)
 
  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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