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药监局表示,凡《禁止目录》范围外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均可向市食药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证》;生产加工《禁止目录》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不予发放《登记证》。
按照要求,现有生产加工《禁止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应依法自行停止生产经营行为,或转为其他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业等)。未依法取得《登记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食药监局将依法对小作坊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确保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