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昨天,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戴埠分会调解了一起因农庄销售过期鸭而引发的消费投诉案件。最终,该农庄除退还消费者全额购物款外,还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款。
上海游客高女士在戴埠一农庄买了1袋熟制品鸭,后发现已过保质期,要求退货,但遭到经营者拒绝。回上海后,高女士向12331平台投诉。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戴埠分局及消协人员接到平台转交的投诉后,第一时间赴该农庄了解情况并调解。农庄承认工作人员对过期食品未能及时下架处理,造成了工作失误。
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规定,农庄最终全额退回购物款116元,并赔偿高女士1160元。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农庄货架上还有几袋同一批次的过期鸭。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没收这些物品,还要对经营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的,处10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已另行立案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该农庄将面临至少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定期检查自己的货架,及时下架过期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也要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