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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应有配套措施

   2016-09-05 北京青年报4360
核心提示:  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推动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北京市要求大中小学今年起实行食品安全校
  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推动学校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北京市要求大中小学今年起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这是北京市首次设立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意味着北京学校的校长除了要抓行政和教育,还要对校内包括食堂在内的食品安全负责。
 
  推行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国内其他地方也有积极的探索。今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包括北京在内,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渐在多个地方学校全面推广开来。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广泛关注。厘清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校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助于推动学校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避免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长期以来,校长主要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对食品安全管理还相对陌生,要有一个熟悉和了解的过程。同时,学校食品安全千头万绪,相关监管容易挂一漏万,不能指望校长一个人去战斗,必须有一系列配套措施。
 
  其一,禁止食堂外包。实践证明,一些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给个人,是食品安全的严重隐患。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承包者往往会购买一些三无产品、过期食材以降低成本。由于学校并非食堂的直接经营者,对于食堂的管理难免“隔层皮”,一些监管手段往往变形走样,得不到有效落实。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曾下发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外包,但对于城区学校并没有具体规定。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全面禁止学校食堂外包,一律自主经营,有助于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其二,强化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应仅仅体现在安全事件发生后的追责,日常管理中的履职情况也应清晰可见,接受学生和家长们的监督。各个学校可以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直接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和监督,比如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招标采购等。有条件的学校,还不妨运用互联网技术,在网上直播食堂“后厨”,让学生们吃得舒心放心。
 
  其三,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监管。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餐饮,往往成为过期食品、伪劣食品的重灾区。对此,学校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苦于无权干预。有些学校基于安全考虑,禁止学生到外面买东西吃,还一度引发了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虽然是在校外,却与学生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在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语境下,学校领导对于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也应有话语权。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独立存在于学生食品安全中,而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学生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的大环境紧密相连,所以还要继续加大对整个食品安全环境的整治,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学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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