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8月25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6年第45号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
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如需转内销的,海关依法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
对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实行严格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