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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药监局与省卫计委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

   2016-09-06 中国经济网31230
核心提示:  中国经济网福州9月6日讯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之间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协作
  中国经济网福州9月6日讯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之间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协作,及时协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升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工作水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日前联合印发《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以下简称“《协作制度》”)。
 
  据悉,《协作制度》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明确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双方的工作分工和承担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协作内容和协作模式。
 
  其中,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七项职责:向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计划的建议;及时向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参加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审议会议;组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及时向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配合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和评估结果通报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入相关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工作;为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对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的其他需求予以积极支持。
 
  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保持沟通联系;商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审查、审议;会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定期沟通监测情况;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制(修)定工作的其他需求予以支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协作工作主要采用以下方式:一是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标准交流研讨或工作会议;二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函;三是建立日常工作协作制度,加强食品标准管理工作日常会商和协调,确定专门联络人员。而《协作制度》的实施,也将有效增进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促进提升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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