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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个竹笙样本防腐剂含量超出法例标准

   2016-09-15 香港食安中心3110
核心提示: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三日)公布,三个预先包装竹笙样本的防腐剂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标准。中心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三日)公布,三个预先包装竹笙样本的防腐剂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标准。中心正跟进事件。
 
  有关产品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选庄竹笙
 
  包装商:美味栈国际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净重:每包一点一安士/三十克
 
  (二)产品名称:野生竹笙
 
  包装商:合昌海产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净重:每包七十五点五克/二両
 
  (三)产品名称:竹笙
 
  来源地:香港
 
  包装商:尚品之薈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净重:每包一百克
 
  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分别在乐富、深水埗和粉岭三个零售点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三个样本分别含百万分之五千三百三十、百万分之三千六百七十和百万分之一万零五百的二氧化硫,均高出法例标准的百万分之五百。
 
  二氧化硫是一种经常用于干菜、干果、腌菜和经加工处理的肉制品等不同种类食物中的防腐剂。这种防腐剂属低毒性,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就上述样本检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对市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不过,个别人士对这种防腐剂有过敏反应,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噁心等征状。市民如食用上述产品后感到不适,应尽快求医。
 
  中心已知会涉事零售商上述违规事项,指令其停售及将受影响批次产品下架。中心亦正追查有关食品的来源及分销情况,并会通知业界有关事件。业界如持有有关批次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发言人提醒业界在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市民则应向可靠的商贩购买食物,同时应保持均衡饮食,以免因偏食而过量摄取某些化学物。
 
  中心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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