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今年州、县党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探索建立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整改监督机制”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有效促进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跟踪整改监督机制,建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有的部门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的情况依然存在,以及整改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还不完善,责任追究的规定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整改报告的审议质量有待提高,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未能很好地发挥监督效能等等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转发<中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在报经县委研究同意的基础上,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通过采取“落实整改责任、跟踪整改情况、改进报告方式、规范报告内容、提高审议质量、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新闻宣传”等八项措施,并不定期地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有效跟踪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改进人大预算决算审查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具有重大的现实工作意义。
近几年来,建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每年认真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规范政府预算管理,有效提高了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作者:孙洪彬,单位:建水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