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宾
不时出现的食品安全谣言,既是对农业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侵害,也是对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的打击,不利于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健康安全关系。因此,必须多方发力,采取措施,尽快给谣言伤农划上一个休止符。
一个经过不断技术攻关的葡萄品种遭遇“黑色九月”;一个历尽艰辛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月损失高达160万元;一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葡萄品牌几乎毁于一旦……近日,“无籽葡萄致不育”谣言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
从“草莓乙草胺超标可能会致癌”到“带刺带花的黄瓜会导致不孕”,再到这次“无籽葡萄致不育”,梳理历次谣言伤农事件就会发现,看似无稽的结论,配上“像模像样”的抽样或看起来“有图有真相”的调查,就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朋友圈里病毒式传播,最终演变成一起农产品大面积滞销事件。
这些谣言几乎都在重复同样的路径:谣言“上线”——“吃瓜群众”惶恐——农产品滞销、农民受损——媒体报道——专家辟谣——农业产业艰难恢复。然后,陷入下一轮热点谣言的被动中去。就是在这一轮轮的被动中,内耗着产业发展的希望,更一步步撕裂社会的信任。
谣言导致农产品滞销,不仅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和感情造成严重创伤。从长远来看,也是消费者权益的损失。这样的双输结局,最终埋单的是整个社会。
那么,这样的谣言为什么会有市场?分析谣言产生和快速传播的原因,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段子,“真实和谎言在河边洗澡。谎言先洗完后穿了真实的衣服离开,而后洗完的真实死活不肯穿上谎言的衣服。从此以后,人们眼中只有穿着真实衣服的谎言,却再也难以接受迟迟上不了岸的真实”。谣言之所以总能跑在真相的前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谣言不需要讲节操,而真相又太不会包装推销自己。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追求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观念。但是在辨别食品是否安全的问题上,却缺乏专业而直接的经验知识,因此迫切希望获得真实准确、透明及时的信息供应。在得不到之前,部分人很容易因为信息饥渴而被误导。而绝大部分人在涉及到“吃”的问题上,往往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谨慎态度。这也折射出了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与消费者需求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追赶空间。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谣言事件中的“反专家”“反专业知识”倾向值得警惕。近些年在各类公共安全事件面前,业内专家的信用权威屡遭质疑。诚然,对专家专业知识的质疑体现出安全健康消费权益意识的崛起,但是就在对“无籽葡萄致不育”辟谣报道的评论跟帖中,因为质疑专家权威而拒绝理性讨论的网友并不在少数。这尤其值得反思——可以质疑专家,但是不能、也没必要与科学和理性划清界限。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理性排斥,也反映出在公共安全领域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加强科学知识普及以及宣传引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可否认的是,近些年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上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措施,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合作社、农民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弦越绷越紧。“辛辛苦苦大半年,一朝毁在谣言前”。不时出现的食品安全谣言,既是对农业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侵害,也是对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的打击,不利于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健康安全关系。因此,必须多方发力,采取措施,尽快给谣言伤农划上一个休止符。
首先,要清除谣言产生的土壤,时刻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根本,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水平。只有提供安全健康的农产品,让消费者放心,才会让围绕食品安全的谣言没有生存土壤。政府、媒体、食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者要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规范食品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其次,要构建政府、公众、媒体以及专家智库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各方对话的有效性。要组织专业力量及时开展信息发布,同时要和专业机构联合,创新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的普及宣传,帮助公众提高辨别谣言的能力,让专业知识更好地走进大众。
最后,要严厉打击制造食品安全谣言的源头,让造谣者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了社会媒体的公益宣传和媒体监督职责,但是缺少对食品安全领域谣言的惩处措施,建议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针对食品安全谣言的惩处措施,让造谣者不敢造谣。